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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边界维稳 四川等8省(市、自治区)联动协作

  本报讯(记者 杜雯)为了更好地在省际边界维稳中发挥联动协作作用,昨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甘肃等8省(市、自治区)的司法厅(局)负责人在蓉正式签署协议书,决定联合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维稳情况,并定期排查、调处纠纷等。

  协议中规定,省际毗邻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分级签定边界联调协作协议,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省际毗邻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可以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的纠纷动态。

  此外协议还约定,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省际毗邻地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在对山林、地界、矿产、水源等易发矛盾纠纷排查的同时,要加强对库区、公路、铁路、电站等在建涉边重大工程矛盾纠纷的排查,共同组织妥善调处。同时,要建立省际边界地区人民调解联动调处机制。

  发生涉及跨省(市、区)矛盾纠纷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的人民调解协作机构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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