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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

  本报讯(记者 李娅)记者获悉,四川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八章五十条。分别对林权流转的原则,流转范围、方式与期限,流转双方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流转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办法》还首次规定了其有效期为5年,过期自动失效。

  《办法》提出将国有林和集体林的流转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森林、林木和林地允许、禁止流转的范围,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林权流转变更登记、报送备案的情形;强化了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明确了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70年,并倡导性地规定用材林流转期限以1个轮伐期为宜;已流转的林地允许依法再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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