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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寺”公司原老总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2:3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 曹静)北京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简称万泉寺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李增海,因涉嫌挪用单位资金3700余万元等行为,被检方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三个罪名提起公诉。丰台法院7月31日开庭,李增海当庭否认指控。

  李增海原是北京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3年间,李增海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3700万元出借给多家单位使用,至今仍有1370万元尚未归还,造成重大损失。

  在1999年至2003年间,李增海将单位资金3000余万元借给田某的化工公司及商贸公司,低息甚至无息使用。在此期间,李增海以个人借款为名向田某索取人民币34万元。

  此外,李增海还采用以报销差旅费名义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资金1.2万美元予以侵吞。

  李增海庭审时否认指控,称1.2万美元是自己向公司的借款,对平账不知情。他同时表示,将单位资金出借,有些经过集体讨论,但都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并非为谋取私利;而34万元属私人借款,不是受贿。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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