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陶大爷的确把房子赠送给了我。”做了陶家16年保姆的王女士手持陶大爷临终前亲笔书写的遗嘱上了法庭。因陶先生的妹妹不同意,王女士为确认房屋权属昨日与被告陶女士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王女士称,自己从1990年起就开始在陶大爷家做保姆,做了16年。陶大爷的母亲去世前,曾通过遗嘱将西城区一处平房院交给陶大爷继承,2006年6月,陶大爷写下字据,表明身后事由王女士处理,遗产也由王女士继承。
昨日,53岁的王女士和律师一同到庭。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女士拿出了陶大爷及陶大爷母亲的遗嘱和字据。“我照顾陶大爷和他老母亲16年,就像一家人一样。陶大爷和他妹妹之间从来不来往,关系不好。”
但陶女士的代理人表示,陶大爷除了陶女士外,还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妹妹,没有生活来源。陶女士和妹妹已通过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了争议房产的产权证,属于姐妹俩共有状态。
但王女士的律师指出,两人明知房产留有遗嘱,却向公证处做出了没有遗嘱的虚假陈述。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 背景
雇主妹妹要房产证被驳
2006年,陶大爷去世后,其妹妹陶女士曾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腾退海淀的一处陶大爷的房屋,并返还西城区平房院的房产证,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