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汽修厂如不能将汽车配件资料如实告知车主,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是8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条款。
隐瞒资料
罚款1000~5000元
新《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配件的,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供托修方(车主)选择,如实向托修方告知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主要内容,违者将会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汽修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违反者如在3年之内累计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3次仍拒不改正,将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违规维修
罚款1000~5000元
新《规定》明确,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或者聘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从事关键岗位维修作业、导致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取得行政许可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又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拒绝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