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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社保算个税前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2: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张思茗)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李小姐的公司雇佣了一批外地员工,在广州发放薪金。但这些员工已经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社保。李小姐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呢?

  对此,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

  因此,李小姐公司该部分外地员工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如满足有关条件,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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