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友胜 实习生 王玲
今报郑州讯 9月新学期开学,全省在校大学生都能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后,即使寒暑假患病异地住院,也能报销。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我省将把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补助和报销得更多。
大学生参保 由学校统一组织
哪些大学生可参保?我省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都能在当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和发放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
大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大学生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以及报销的范围,均按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
大学毕业后,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校内意外伤害医疗费也能报
我省规定,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也能由医保基金报销。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当地的医保规定报销。
此外,大学生有个头疼发热,在门诊抓药,个人也将少掏或不掏钱,因为我省对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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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政府补助资金
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省属高校——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40元)
市属高校及其他高校——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