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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用基金帮失足少女返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3: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释放当天,新疆失足少女小丽(化名)在法官的帮助下踏上了回家路。昨天海淀法院表示,该院动用判后救助专项基金,已帮助了15名失足少年。

  7月8日,小丽因盗窃手机被公诉到海淀法院。“法官妈妈”尚秀云在审理时,得知小丽16岁时被人从新疆诱骗到北京,被迫参与盗窃。因小丽作案时未成年,是在引诱下被迫犯罪,且认罪态度很好,她被从轻判处7个半月徒刑。因与此前的羁押时间相当,几天前小丽刑满释放。

  此后,法官无法与小丽远在新疆的家人联系,海淀法院刑二庭便启用判后救助专项基金帮助她回家。小丽释放当天,几名法官把她从看守所送到北京西客站,并为她买了车票及清真食品等。小丽顺利返乡后,从新疆打来电话,用生硬的汉语感谢法官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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