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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可要求欠债人配偶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3:40  京华时报

  读者王女士问:某人欠了我们一大笔款项,我们找到他还钱时,他说他没钱,我们找到他的妻子,他妻子说和丈夫有协议,各自拥有各自的财产,也不还钱。我们能向他的妻子要求偿还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首先他们夫妻间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内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债务属于共有债务。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有效。而对于债权人比如王女士等婚姻外的第三人来说,这样的约定是没有作用的,所以,王女士可以向他的妻子要求偿还借款,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王女士事先知道他们有这样的夫妻约定。

  本报实习记者彭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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