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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明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每次政府采购的报价仪式,都要有公证人员在场。 (张勇 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据此为规范采购中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行为,我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人员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出规定进行了细致梳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发成交通知书;询价采购方式,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据上述规定及时到政府采购中心索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超过三十日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该中标、成交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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