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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纲领性文件出台 深圳鼓励创业资本发展配套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6:00  南方都市报

  《意见》实现就业工作的重点从‘输血型’的扶持就业向‘造血型’的扩大就业、带动就业转变。

  ———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起正式执行,这是深圳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意见》规定,深圳力争用2至3年时间建设成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意见》结合深圳产业结构的特点引导创业资本的流向,鼓励创业资本进入深圳重点鼓励的产业和行业发展配套经济,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优势企业的产业链分工进行创业。

  放宽创业资本市场准入

  “《意见》实现就业工作的重点从‘输血型’的扶持就业向‘造血型’的扩大就业、带动就业转变。”管林根说,《意见》注重引导创业资本进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扶持的产业发展配套经济,并规定要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放宽市场准入。另外,“《意见》在培育创业载体方面,重点是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它的投资主体主要是社会资金,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基地认定和政策兑现,而不是直接投资。当然,政府建立公共创业孵化园区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管林根表示。

  过去深圳的工作对象主要为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意见》出台后将扩大到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深圳居民,帮助最有创业潜力的大中专院校及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实现创业愿望。

  此外,在市场准入方面,深圳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符合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具体政策及哪些行业可向创业主体开放,则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制定。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增至10万元

  在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减免。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4类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受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上述人员还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完善贷款担保模式和审批流程,鼓励降低反担保门槛。

  创业者年均最高可获实惠3.5万

  《意见》还规定,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对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生及技校生等8类人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后可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金,一次性领取。而上述8类人资助创业并可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保的,按同等标准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统一开放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创业项目被采纳并成功实施的,政府将给予项目机构或个人一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服务费。若按其计算,深圳此次出台的《意见》多项举措,3年将最高向创业者兑现价值10万元的补贴及服务,也即平均每年最高可享受实惠3.5万元。

  深城记者张小玲 实习生 何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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