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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房贷款不认判他还款

  早报讯 (记者王了实习生安利平)吴某将房屋借给朋友秦某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过了约定期限,秦某却没归还房屋,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拿回房子,吴某起诉至锦江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中,吴某代朋友秦某向银行还清借款,解除抵押后将房子重新过户,但秦某拒绝支付房屋借用费5.4万元及相关过户费用。近日,锦江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秦某支付吴某代垫的银行还款及过户所需各项费用7.9万元,并给付5.4万元的房屋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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