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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00  北京日报

  深圳历史上先后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鲜明地提出了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城市政府直接服务企业和市民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对政府各部门都提出了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

  二、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这次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

  三、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在其他领域也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做了一些调整。

  四、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做出区分。主要承担制订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

  五、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这次改革坚持把强化落实责任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新闻链接

  深圳机构改革为全国城市体改探路

  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启动政府机构改革,整个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深圳此次机构改革力度大,精简机构多,涉及面广,旨在为全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指出,深圳特区成立29年来,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先后进行了7次大机构改革,在许多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时俱进地看,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比较薄弱,缺位情况突出;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机构分设过细,管理多头,运作不畅;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尚未完全理清,职责不明,权责不对称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政府管理总体效能的发挥。

  王荣说,深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对政府转变职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表现为: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努力做到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项,政府坚决不干预。凡是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事项,即使有财力和资源,也要本着积极培育市场、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政府主动放手。凡是应由社会组织承担,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移。

  王荣强调,深圳这次机构改革本着先行先试、积极探路的原则,努力探索构建符合现代化大城市特点的政府管理架构,在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点领域中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他说,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在机构改革中只有勇于大胆创新与突破,才能为全国城市政府改革提供示范。

  (据新华社深圳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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