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告被告视频中见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07  沈阳网-沈阳晚报

  

原告被告视频中见面

  利用法院专网系统远程庭审案件,为全国首例

  ■时间:2009年8月3日

  ■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著作权侵权

  ■庭审焦点:被告网站收藏保存《“3·8大案”》是否构成侵权

  马上就要开庭了,法庭被告席上还是空无一人,难道法庭要进行缺庭审理?原来这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市中院”)进行的一场远程审判,原告在沈阳,而被告则在千里之外的遵义。这场审判也开启了全国法院专网系统远程庭审案件的先河。

  跨省审理网络侵权案

  原告崔亚斌在网络上看到,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学在其校办网站的“校图书室”专栏里,收录了他所著的《“3·8大案”》全书内容。网站上标有“汇川区高坪中学版权所有”字样,并未署作者名字,也没注明作品来源,还对原作进行了修改,加写了“引子”及数十个文内小标题。

  原告认为,高坪中学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利,属于网络盗版侵权。要求高坪中学从网站上删除他的作品,并赔偿10万元。

  被告辩称,2006年建立学校校园网时,鉴于该文章既没标题,也没作者姓名,才将其收藏保存到“校图书室”栏目内,并没加写过“引子”和小标题,更没对文章作过任何改动。学校收藏并保存该文章的目的是给本校学生、教师阅读学习,并非出于传播目的。开设“校图书室”栏目不具有经营性、营利性、网络信息传播性,只具有学习性、收藏性,因此不构成侵权。

  原告被告视频见面

  省高院远程庭审的现场,只有原告、书记员坐在相应位置。而液晶屏幕主画面则显示着遵义市中院审判长的身影,而周围小的视频窗口上依次显示着沈阳的原告席和遵义的被告席、旁听席、书记员、实物展台。

  据介绍,法庭采用的是语音激励麦克风,通过语音激励方式进行界面切换,即当审判法庭中法官、原告、被告任何一方发言时,镜头就会随时切换到发言者身上,以确保对方在远程审判过程中接收的声音和画面同步。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在证据展示阶段,实物证据放置在“实物展示台”上,书记员通过在电脑上进行相应的点击操作后,实物画面便可传递给被告。整个庭审持续约2小时,最终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高科技庭审透明高效

  “此次远程庭审是由贵州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远程跨省异地开庭。”省高院技术处的张振国说,由于原告当事人在沈阳,而审理地点远在贵州遵义,通过远程庭审就可避免原告远赴贵州。

  在审理过程中,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中间协调点,贵州省高院和辽宁省高院进行视频连接,贵州高院再将视频连接到遵义市中院的审判现场,这样3点4方形成联网,就可进行远程庭审。

  “与外部互联网上相比,通过法院专网进行的庭审更加安全、专业,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保证信息不泄漏。”张振国说,远程庭审还能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金钱和精力。

  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唐子匀

  摄影 王勇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