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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乱严查手不软 中小学不得收取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社会实践交通费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09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可丹实习生杨惠明

  本报讯 今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交费时,学校不得再收取收费范围外的费用。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将开始着手治理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收学杂费的同时,也不能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同时,改制学校的收费如果不规范,也将被清查。

  社会实践交通费不得收取

  据介绍,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继续实行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同时,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的杂费中已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因此,这项收费也已取消。“学校如果再把这项费用单列出来,就是违规收费。”

  据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取暖等所需要的费用,都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另外,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所需要的交通费等费用也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

  高中不能收取存车费、空调费

  根据规定,普通公办高中只能收取学费、住宿费、电教教材代办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一些学校收取的费用名目繁多,如存车费、空调费、取暖费、水电费、开水费等。“这些都属于违规费用,另外各类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首次办理饭卡、图书证、学生证、存车证、校徽、学校出入证等,学校不能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补办时可收取工本费。

  农村生全免住宿费、杂费、书费

  据介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已经实行免费教育。“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也被取消。”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不再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均不再收取。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全面完成。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国家、省、市将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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