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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五通”费开发商自请处罚

  

拒退“五通”费开发商自请处罚

  

拒退“五通”费开发商自请处罚

  业主守在销售中心

拒退“五通”费开发商自请处罚

  该楼盘现房实景图

  内江“尚华名城”小区130余户业主,集体要求开发商退不该收取的水电气“五通”费

  开发商以此前未收到市物价局等四部门相关文件和政府部门不作为为由,拒绝退钱

  对于开发商自请行政处罚的行为,当地物价部门回应称系“公然挑衅”

  昨日上午10时许,一头白发的江秀君大妈,冒雨来到内江“尚华名城”小区开发商的售楼部,与先前到达的10余位小区业主一起,充当起“轮流阻销员”——从1月6日至今长达8个月的拉锯战中,“尚华名城”130余户小区业主轮流值守开发商的售楼部,目的只有一个:向前来咨询、购房的人,数落着开发商的种种不是,奉劝咨询者千万别买此楼盘。

  而引发业主与开发商售楼大战的主要原因,是因开发商拒绝退还众业主每户8800元的水电气“五通”费。开发商拒退的理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且内江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出台的文件,引用的国家相关法律依据搞错了对象。”

  A

  退款风波

  130业主交了“五通”费

  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的“尚华名城”小区,2006年底破土动工,共有700余户商业和住宅用房。

  2008年初,江秀君等130余户业主,以每平米2200元至2600元不等价格,与开发商四川鸿琛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由于商品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水电气等“五通”费用,开发商又与江秀君等人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安装水、电、气、电视光纤等费用,不包含在房价款中,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由出卖人代办;双方协商同意按人民币8800元包干使用,由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给出卖人。2008年2月21日,江秀君等人将8800元的“五通”费交给了开发商。

  而在此前的2007年11月9日,内江市物价、规建、工商和房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内价发[2007]60号红头文件,明确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构成中,“两管三线”(五通费)工程安装费用,全部计入房价;开发企业不得另行收取“两管三线”工程安装费(否则视为重复收费)。

  认为协议无效欲退款被拒

  江秀君等于2007年11月1日之后的130余户购房者,认为开发商违反物价局等

  部门的规定,他们与开发商所签的补充协议,理应属无效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不该收取的8800元“五通”费。

  但开发商拒退业主的“五通”费,双方矛盾纠纷愈演愈烈。于是,今年1月6日起,业主们开始轮流派人到“尚华名城”售楼部,奉劝前来咨询的购房人别买此楼盘;2月24日,众业主以书面形式向内江市规建局递交诉求书,强烈要求开发商退还每户8800元的“五通”费。

  B

  企业说法

  收费是因没收到60号文件

  “内江市物价等四部门的60号文件出台后未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至今也未送达鸿琛公司,致使尚华名城小区在初期核算成本时,未将‘五通’费列入房价。”昨日,鸿琛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黎剑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据黎剑介绍,经公司细查发现,内江物价局等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60号文件,所引用国家发改委文件取消的47个收费项目,全部是针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并非针对房地产企业。“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中,并未对房地产企业收取、退还‘两管三线’开户费作出明确规定。60号文件不仅法律依据不充分,也显然搞错了对象。”

  开发商请求政府行政处罚

  黎剑称,如果发文部门及时将文件发到企业,公司及时将五通费列入成本销售,也就不会发生与业主的这场所谓的退款纠纷。黎剑坦言:“如果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如数退还江秀君等130余户的‘五通’费。由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此费未能及时进入房价,造成的上百万元损失,谁承担?”

  黎剑代表公司明确表示:售楼时,公司与江秀君等130余户业主所签关于“五通”费约定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如果业主坚持要退“两管三线”开户费,可根据合同全额退房;如果内江物价等有关部门认为,江秀君等130余户业主的“五通”费该退,请有关部门专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指令,也可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让公司今后的行政诉讼有据可依。

  C

  部门回应

  对方自请处罚是“公然挑衅”

  政府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事关民生的重大政策依据,是否如开发商所言“搞错对象”?开发商公然抗拒政府文件明文规定,并公开叫板的行为,相关部门如何回应?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内江市物价局,该局副局长韩正刚明确表示:“此事政府正在研究解决方案,我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然而,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时,韩正刚却对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关于鸿琛公司至今未收到60号文件,质疑政府部门不作为之说,韩正刚说:“开发商没签字,并不代表没收到。”

  针对开发商主动请求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事,韩称是“公然挑衅”;就开发商指出政府发文部门“60号文件所原引国家的法律依据搞错对象”一说,韩表示:“那也是一个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文件。”

  文/图 李佳峰 记者 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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