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武汉建44个出租汽车站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3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秦杰 实习生王丽颖)出租车(驾驶员)停车难、如厕难、吃饭难、加气难……昨日,市政府常务会透露,我市将在人流集中地建出租车站点,供出租车免费使用。

  在新建或改建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建设单位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出租汽车站点。目前,市交委与市规划部门编制的出租车站点网络规划已完成,全市共设44个“站点”。

  据介绍,出租汽车站点将设置醒目标志、乘车引导牌,配备管理站房,免费供出租汽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出租汽车站点收费。

  同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公安交管、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医院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适当位置等人流集中地,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方便乘客乘车。

  “黑出租”被允许强制拍卖

  “黑的”令出租车司机深恶痛绝,但如何制止“黑的”横行霸道?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黑的”将可以被强制拍卖。

  拍卖“黑出租”抵交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将扣押的车辆委托拍卖机构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抵交罚款和相关费用后,超出部分退还当事人。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不得随意聘请“挑土”司机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聘请其他驾驶员从事营运。确需聘请的,应经出租汽车经营者同意。被聘请的驾驶员违法违规营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擅自聘请其他驾驶员从事营运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或者伙同他人伪造、变造本人所驾驶的出租汽车号牌和营运证件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年内三次违规吊销资格

  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年内有以下行为: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将按“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停止营运,第三次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理。若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直接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鼓励出租车营运五年更新

  该《办法》对出租车内的“硬件”也作出了规定,出租汽车须一车一档,记载出租汽车车辆状况、营运情况。出租汽车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予以报废。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营运满五年的出租汽车予以更新,以保证出租车良好的车容车貌。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依规向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不得违法违规向驾驶员收取费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权的有效期限。

  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出租车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限定为因重组、兼并等原因,转让须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同意。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利于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出租车公司服务差将被限制发展

  “星级出租车”、“雷锋车”、“万文庆车队”,对于一些获得表彰的服务品牌车,我市将给予奖励。昨日,市长阮成发在市政府常务会上称,服务好的出租车公司,将获优先发展权。

  我市现有出租车12137辆,经营企业89家,个体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3万人。去年,全市出租车共为乘客服务近2.7亿车次,4.05亿人次获得服务。然而,仍有部分司机语言不文明、争道抢行、服务不规范。少数司机拒载、绕道、议价等劣质服务行为时有发生。

  阮成发称,目前,我市虽然评出了“星级出租车”,但与此配套的激励政策并不完善,今后,将制定相关的奖励标准,奖励获得“五星”的出租车;同时,在出租车的招投标中,投标金额并不再是决定因素,而向那些服务质量好的出租车公司倾斜,对服务差的公司发展予以限制,藉此整合我市过多的出租车公司。泄露保密执法信息将受严处

  见乘客路途短,将乘客赶下车,而且司机不怕投诉,原因就在出租车管理部门是否到位。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了解到,出租车管理人员泄露须保密的执法信息将受严厉处罚。

  有乘客举报出租车违规营运的信息,等到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这些出租车司机却早已从管理部门的“内鬼”处得到了消息,目前,在我市出现的这种泄密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乘客利益受伤害,也使城市形象受损。

  昨日,我市对出租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

  据介绍,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当事的执法人员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出租车发展轨迹

  1997年,行业开始实行“买断”经营模式,造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不清晰,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留下“隐患”;

  2003年、2004年,因少数出租车经营企业实行高价换车、收取高额承包费,导致长期以来积累的企业与司机的矛盾激化;

  2005年底,我市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机遇,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归属,基本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2006年,我市推行了统一格式的合同,由“买断”经营模式向公司化承包经营模式转变,基本理顺了企业与司机的关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