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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11人死伤,“法制科长”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郑州醉驾案嫌犯或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赪 ,酒后驾车肇事,致11人死伤,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获悉,7月31日,傅赪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7月16日20时30分左右,傅赪 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颖河路交叉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与其外甥女孟某受伤,傅赪 驾车逃逸。当其逃逸至秦岭路与岗坡路交叉路口时,又将路上行人刘某某撞倒,后继续逃逸。

  当傅赪 逃逸至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时,先将路上行人王某撞倒,接着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车上邵某、翟某夫妇二人受伤。随后,傅赪驾驶该肇事车辆,又撞向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 100米路西的人行道,将正在此处施工的高某父子二人、张某、王某、葛某五人撞伤。

  目前,在傅赪 连撞的 11人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势较轻已治愈出院,5名伤势较重的仍在医院治疗,其中1人尚处于昏迷状态。

  与此案相类似的是,2008年12月14日没有驾驶执照的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小汽车,在成都市蓝谷地附近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发生事故后,孙驾车逃离现场,又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后经鉴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车。今年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7月23日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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