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袁诚
□记者韩杰杰
本报8月3日讯 3日,记者从滨海经济开发区获悉,日前该区作出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决定,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由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该标准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缺额部分将进行补发。
滨海区自1999年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逐年完善该制度,保障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从2005年到2008年年初,滨海区先后多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镇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增至220元再增至2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增至1200元再增至1300元。2008年7月份,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年1420元。
而日前该区又作出了提高低保标准的决定,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普调200元,达到每人每年4520元,从今年1月份补发。调整后,该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幅度、执行标准继续位居全市前列。
在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该区进一步规范了申报审批程序,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开展分类施保工作,并安排临时救济资金,作为低保制度的补充,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应对突发性的临时困难,确保有需要救助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