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赵云昌李靖
□记者胡志英
本报8月3 日热线消息 个体工商户程某为阻挠法院执行公务,竟拿出手枪威胁执行人员。近日,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7岁的程某是罗庄区一个体工商户,拥有一陶瓷厂。2008年9月,因欠款纠纷,被人诉上法庭。法院判决程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程某一直没有履行。
今年2月18 日上午9时,法院执行人员到程某的瓷厂依法拆除已被拍卖的锅炉时,程某拒不配合,并阻挠执法人员,三名法官遂上前欲对其强行控制,但程某极力反抗,窜至办公桌后摸出一把手枪,用枪指着威胁三名法官,并趁机逃脱,外出躲藏。
7月初,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程某抓获,并查获自制手枪一支。后经查实,程某持有的手枪是其于2001年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并持有私藏。经技术部门鉴定,程某持有的自制手枪属国家规定严禁个人非法持有的枪支。
7月3日,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