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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截至9月3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3日讯 从济南市残疾人劳服中心获悉,自8月1日起,济南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入集中征收阶段。

  在集中征收期,各类用人单位可在地税部门纳税申报网上直接划拨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地税部门所属各办税服务大厅缴纳。今年的集中征收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将受到行政处理和被法院强制执行。济南市残联在“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及“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开设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栏,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了解征收政策,查询征收信息,也可拨打16893357语音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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