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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农民公寓变相开发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47  南方日报

  

严禁用农民公寓变相开发房地产
根据规定,村居民公寓以村(社区)委会名义申请补办,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本报记者苏仕日摄

  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补充条款出台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姜岩)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东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企业补办已建房屋房地产权手续。近日,东莞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又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延长了登记备案的时间,并结合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出台了对其中52个问题的《答释》。

  年底前都可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

  在日前东莞政府下发的《关于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表示凡已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登记备案台账范围内的已建房屋业主,可凭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核发的《东莞市已建房屋登记备案回执》,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正式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即已建房屋业主不必待2009年12月31日之后,才向属地镇街提出补办申请。

  “三来一补”企业未转型不可申报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本次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业主必须为行政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在莞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但不包括“三来一补”企业。

  那么“三来一补”企业该如何申报完善产权手续?《答释》说,由于“三来一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加工的情况,必须转型为在莞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后,方可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而在大陆拥有厂房的香港企业除非其在东莞注册,且注册时使用了香港企业的名称,方可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

  农民公寓产权证不能办理到个人名下

  农民公寓能否补办房地产权证,应以何种方式办理,能否办理到个人名下?

  东莞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同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的农民公寓,属于此次补办范围。但需补办产权手续的农民公寓项目,在申请补办产权手续之前,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凭市政府相关批复文件,方可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产权。

  根据规定,村居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并以村(社区)委会名义申请补办,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

  同时,严禁利用村居民公寓变相开发房地产,农民公寓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入住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家庭必须与村(社区)签订原有宅基地回收协议,同意交回与分得的村居民公寓面积相等的旧宅基地的土地,由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作为集体建设用地。

  局部消防行政许可不能代替整体消防行政许可

  东莞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还结合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对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中遇到的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或消防备案问题,进行了解答。

  东莞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表示,新消防法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改革,除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仍需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外,一般的建设工程不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业主只需按照消防法律、规章要求,依法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该办公室还表示,已建房屋局部的消防行政许可不能代替已建房屋整体的消防行政许可,属于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属于需要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集体土地不属补办范围

  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即为已批集体建设用地,东莞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表示,不属于《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修订)》的补办范围。该类型的已建房屋申请明晰土地权属,应当按照《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其中: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办理;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完善征地手续后可以出让(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方式办理。

  该办公室还提醒广大市民,已建房屋在补办建设手续时,2001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建成且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房屋,适用补办《施工许可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001年9月1日前已建成及2001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建成但无法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的房屋,适用申办《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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