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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年接待24批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50  南方日报

  旧“三乱”未了新“三乱”又来,省政协呼吁优化中小企发展法律环境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通讯员/肖莹)目前,我省共有各类企业102.3万户。2008年,中小企业实现税收、就业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8%、83%,对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法律环境不完善的问题,制约这类企业发展。今年4月,省政协组织了以副主席梁国聚、陈蔚文为顾问,并邀请省中小企业局、省民建、省农工党、省台盟、省工商联等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就“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展开了调研。昨天,省政协就此专题召开协商会。省政协副主席蔡东士主持会议,副省长佟星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协副主席梁国聚、汤炳权、陈蔚文、温兰子、温思美和秘书长杨懂与会。

  调研组发现,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虽日趋完善,但仍面临不少问题。有些行政审批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令企业十分头痛。“旧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新三乱”(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多头执法,执法不公、不规范的现象,都困扰企业。一个企业每年要接受少近十个部门的执法检查。某企业去年就接待了24批次的执法检查。一些地方执法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个别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

  企业还反映,对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乃至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如中山某企业每年生产销售“灭害灵”4300万支,占全国市场的30%,因被外地某企业生产的假冒“灭害灵”充斥市场,销量降到原来一半以下。为此,该厂多次要求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打假,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另外,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因诉讼费用过高等问题难以得到遏制。种种不便令中小企业维权困难,于是老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只好抱着花钱消灾的消极观念,寻求非正常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省政协调研组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省人大及有立法权的市,应当制定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法规。同时,对民营企业的私人财产权利要加大力度予以立法保护,并惩治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违法行为,打击危害企业和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健全监督机制,邀请中小企业代表参与行风评议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和反馈中小企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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