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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残人员护理费调高12.9%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知,全市符合条件的1—4级工残护理人员、退休且享受护理费待遇人员的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抚恤金上调,涨幅为12.9%。

  8月底前,7月的调整金额将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对应账户;从8月起,护理费和抚恤金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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