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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企业须明示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通讯员/许觉辉)全市各汽车维修企业都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市交通局统一制作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牌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和公示维修工时、收费标准。这意味着,消费者维修汽车将更加透明和放心。

  为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深圳市交通部门组织考核组,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对全市2301家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等6个方面的28项指标。经过初评、公示、复核后,最终评定等级为AAA级(优秀)的企业346家(占15%),AA级(良好)的企业557家(占24%),A级(合格)的企业735家(占32%),B级(不合格)的企业663家(占29%,其中有317家企业由于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被评定为B级)。

  7月31日,深圳市交通局召开汽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总结授牌大会,将“深圳市2008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牌匾发放至各维修企业,并对深圳市鹏峰汽车有限公司等346家AAA级维修企业予以表彰。

  目前,深圳市共有汽车维修业户2574家(其中273家为新开办的企业,未参加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其中一、二类整车汽车维修企业738,三类专项汽车维修业户1646家,从业人员约7万人,年维修保养机动车总量约400万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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