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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百万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7:56  郑州晚报

  我省百万大学生

  9月有望全部参加医保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和民政厅联合发文,我省高校将在9月前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缴费享受中小学生待遇,医疗费用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保险待遇。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黄晓红

  大学生缴费按照小学生参保标准

  实施意见中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包括我省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达108万人。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对低保家庭、残疾学生,财政增加补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助标准,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属高校,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40元);市属高校及其他高校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元)。

  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补助部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40元

  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寒暑假异地就医也可报销

  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毕业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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