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社区开发商称是消防需要 律师:变更前应告知业主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实习生 王红伟 韩霜 胡梦蝶)昨日,武昌027社区业主刘女士向本报反映,本月初她接到收房通知,前天与亲朋一起去验房后发现,购房合同上与开发商约定的入户防盗门变成了防火门,她认为开发商这样做明显违约。
业主:防盗门变成防火门
昨日,记者来到刘女士家所在的武昌027社区7号楼。她家入户门上没有猫眼,只贴有某品牌的标志。在刘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上显示“分户门为防盗门”。
刘女士说,很多业主拿到钥匙后,都对自家的门非常不满,“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写明分户门为防盗门,现在装成防火门显然违约,应该对业主有个说法”。
随后,记者走访了小区6号楼和8号楼,发现均存在这样的问题。“门上没猫眼,上下也没看到锁眼,明显不是防盗门。”6号楼一位业主说,他准备向开发商提出换门要求。
开发商:装防火门是消防需要
小区开发商一位徐姓负责人表示,安装防火门是为了消防需要。“根据消防设计规范,一些门栋不能安装带猫眼的防盗门,必须安装防火门,如果不按要求做,消防验收就过不了关。”
“一扇防盗门750元,而一扇防火门价格是1250元。”徐先生介绍,目前小区安装的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业主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如果有业主不放心门的质量及防盗性能,可以拿去鉴定。
律师:开发商应提前告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王亚军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防盗门而实际上安装防火门显然是违约。如因消防需要变更,应当提前告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否则,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