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法吸收百万资金炒外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8:15  长江商报

  以高回报为饵引诱50多人上当,公司老总一审被判2年9个月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何维 何刚 卢永竹)成立一个投资咨询公司,大量招聘业务员,以高回报为诱饵,3个月从50多人手中吸收100余万资金,用于炒外汇、黄金,获利32万余元。昨日,记者了解到,武汉一公司32岁老总李某,一审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赚32万元 客户本金不退

  李某今年32岁,江西人。2008年3月,为了谋取暴利,李某伙同管某(在逃)设立了武汉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计划在武汉炒外汇、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和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非法吸收客户,从事外汇、黄金期货买卖等金融活动。

  2008年3月至6月间,李某以该公司需要开展业务为名,对外招聘业务员,以要求业务员投资或发展客户的方式,非法吸收5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共100余万元,还利用广州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互联网登录境外网站,进行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并按比例收取佣金,共获利32万余元。2008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其一名同伙潜逃,大部分款项没有追回。

  患病老人数万积蓄血本无归

  李某成立公司后,在网站上打出招聘业务员的消息,需要经理、助理经理、投资顾问和行政等人员,每月工资在1500至6000元之间。然而,李某只是在汉口武胜路一酒店内租了个房间,开展日常“业务”。

  该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内外配合,共同实施非法炒卖外汇犯罪活动。其中,李某负责非法炒卖外汇和管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经理协助李某开发客户并指导业务员做客户吸收工作;业务员到处揽客,并介绍公司业务,直接吸收客户从事非法炒卖外汇业务。

  据了解,李某将业务员招聘过来后,通过发布投资理财信息、电话营销等方式,挨家挨户寻找客户。业务员就向客户吹嘘,称这些产品比一般证券投资回报要高得多,并且风险低,李某等人还向客户保证,短时间内可以提取资金,以至于不少人直接将资金交给李某的公司管理。

  在50多名受害者当中,有一位年近六旬的退休工人,他积攒了数万元退休金,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好,本打算到医院看病治疗,但在业务员的诱导下,老人将钱投给了该公司。1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受害老人血本无归,因无钱治疗,病情一再拖延。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9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开展外汇、黄金等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而李某所在的投资咨询公司不具备这方面资质。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经营额达1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重处罚之情节。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