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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四位一体”工会帮扶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8:24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望隽 实习生 方瑜莹 通讯员 潘春芳 周晓莉)记者从昨日开幕的省委工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委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我省各地构建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县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或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省、市、县产业工会主任可由同级产业主管部门副职担任或兼任。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同时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行程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办法,注重向基层和一线职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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