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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实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林俊 实习生 刘桓羽)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人大代表履职也要“考勤”了。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省委转发的《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意见提出了多项开创性举措,特别是首次规定省人大代表要进行履职登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表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的人大代表工作。

  代表建议应围绕热点难点

  意见规定,省人大代表应围绕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们的建议和批评不一定事无巨细都拿到人代会上讨论,”蔡力峰解释说,“有的代表提的建议往往具体到某条道路、水渠修建,某个项目的经费,并不是说这些建议不对,而是省人大作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更应该关注和讨论的是关系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代表做了哪些事要报告

  根据规定,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参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及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等。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应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收集、登记和报告制度。

  蔡力峰表示,这一制度的出台主要是督促代表积极履行职责,“一名人大代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几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几年不提出一条意见和建议,那你就不具备当代表的资格。”

  鼓励代表公开联系方式

  如何更好地收集与反映民意?意见规定,省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公布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大代表离开群众就是无源之水,因此代表要直接同群众保持联系。虽然文件里面没有明确提出来,但我们鼓励和提倡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或者通过其他合适的途径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蔡力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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