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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卡消费投诉多 消协提醒先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8:29  生活新报

  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十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考虑商家的包卡消费方式,包卡金额要在自己承受的范围内,消费前应尽可能与商家达成包括书面约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近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多起包卡消费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是,消费者在美容店办理了为期数月或一年以上的美容卡,包卡金额均在数千元。然而使用一段时间后,消费者不想继续使用,去找美容店退还卡内余额时,遭店主拒绝。经调查,美容店均以包卡消费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双方是自愿的,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反悔等为由,拒绝退款的;而消费者认为,美容达不到预期效果,剩下的余额并未消费,理应退款。

  为此,昆明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包卡消费时,首先应注意,要选择经营主体、合法有效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正规经营店;其次,消费者在包卡前应理性估计自己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实际,包卡金额一定要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切忌包卡金额不要过大;另外,消费者在消费前应该尽可能与美容店达成书面约定,对包卡期间美容效果、包卡时间、刷卡方式、卡内余额处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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