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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经适房三环新城出租未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8:51  法制晚报

  西三旗一限价房小区刚收房就出租 被曝光后商户搬离 日前记者探访南城最大经适房小区——

  身为经适房三环新城出租未遇冷

  7月,媒体的集中报道在京城掀起波澜——刚刚交房的首个限价房项目、西三旗旗胜家园有多名业主将房屋出租。

  此后,随着政府部门的介入,相关商户搬离旗胜家园,北京市住建委就此表态称,将针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究,逐步完善政策,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然而,保障性住房出租获利的情况早已出现。作为北京南城最大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近年来,三环新城的高出租率已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在旗胜家园被曝光后,三环新城的出租房是何种状况?日前,本报记者前往该社区进行探访。

  三环新城·探访

  经适房租价与商品房相仿

  7月28日,三环新城九号院内,几位居民正在楼下乘凉。记者一问才知道,他们都是租客。在三环新城,租房者并不鲜见,这里正逐渐沦为“出租房社区”。一套两居室精装修的房子,月租金2700元,与周围的商品房租价相仿。

  三环新城于2004年底入住,此后分四期开盘,目前共有37栋住宅楼。而围绕着三环新城,至少有包括链家、我爱我家等10家中介公司的门店。

  据链家地产的一家门店员工小张讲,三环新城自住和出租的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随后记者在另两家中介公司证实了这一数据。

  “从2005年就有人往外租了。”小张说,7月28日,公司信息网显示三环新城待租房源有100多套。租房市场从未因“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而受到影响。

  三环新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称,很多房主在租房时不会告知居委会,所以他们手中的数据并不全面。即便如此,小区8000多户中,居委会掌握的出租房屋已有千余户。

  张先生同时表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居委会无权对出租行为进行制止或者管理。

  三环新城·众生相

  租客很坦然 自住业主很烦心

  房东:任先生是附近一所高校的教师,三环新城的房子是他两套房产中的一套。由于很少回来住,现在他正委托中介公司将这套两居室中的一间租出去。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刘女士则把房子整租出去,“我们家自己有房子,我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出租。”她说。“买得起两三套房子的人,还有资格买经适房吗?”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刘女士不以为然地回答:“办法多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来没人查过。”

  记者从中介公司得来的情况是,三环新城的很大一部分业主都不止拥有一套房产,空置的房子当然会选择出租。

  租客:由于无力购房,去年大学毕业的小刚只好与人合租下三环新城的一套两居室。对于像小刚这样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大学生,价格是租房子时要考虑的第一个条件。“你不怕国家清查经适房出租的事吗?”小刚对此很坦然:“政策变动不会很快,再说,好几千租户,等查到我,房租早到期了。”

  在记者的采访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的规定,租户中存在着两种态度:不清楚这规定,或是忽略了这规定。

  自住者:陈先生是三环新城内的业主,目前他就住在小区。“太乱了,租房的什么人都有。”陈先生说。

  其他业主也反映,在人员成分复杂的三环新城,盗窃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小区的卫生环境也不好。他们认为,这些都与出租房过多有关。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50人中,目前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共有20人,他们的观点很一致——希望政府尽早清查经适房。

  各方态度

  物业:无权监管出租房屋

  说起出租房问题,三环新城的物业部门也觉得无能为力。

  新城康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女士承认,外来人员的入住和流动性确实给他们的管理增加了很多不便。

  由于物业没有对于出租房屋的监管权,所以刘女士只能无奈地表示,“如果国家要清查,我们是完全配合的。”

  政府:经适房出租 将区别对待

  针对三环新城的出租房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租问题存在历史原因,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有待完善。

  工作人员称,有关部门将考虑出台配套政策,借鉴经适房再上市政策,以中新房、老房区别对待的方式来解决。

  ●专家观点

  政策缺乏约束力 管理人力紧缺

  房主还在不停地出租,租客还在不停地进驻,中介公司还在热情地帮着牵线,真正住在小区里的业主还在烦恼着,政府管理部门还在“考虑出台”政策……

  针对三环新城出租房的现状,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 文林峰

  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对于最早的一批经济适用房的出租问题,国家并没有规定,2007年才规定不允许出租。但这个规定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挨个排查的话成本太高。

  我建议,首先,政府应该“一刀切”,即个人和政府保障办签合同,约定如果个人出租的话,政府有权收回、罚款或者没收。

  其实,在国外的公共租赁房是根本不允许出租的,审核程序很严格,不但要签订上述合同,而且会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如果不遵守合同约定,甚至会影响子女的贷款信誉。

  其次,国家还应该增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人手。我们现在的人员严重不足。

  像香港有600万人口,房屋署就有1万多人管理这些住房,但在内地,总共才3000多人在管理,这也是管理方面的缺陷。

  本版撰文/实习记者王祎李瑾 制图/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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