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时30分,身材娇小的陈敏出现在五华区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20岁的她,因毒打三岁的亲生女儿融融,被公诉机关以虐待罪起诉。庭审中,陈敏哽咽着求法庭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年幼的融融也说“不恨妈妈了!”但她却不想妈妈回来照顾她,原因是:“妈妈打我!”
指控
手段非常残忍 应当付出代价
去年,陈敏与丈夫带着两个娃娃离开重庆大足老家来昆打工。今年4月至5月期间,陈敏在五华区黑林铺玻璃纤维厂的一间出租房里,因家庭琐事,为了撒气,她用竹棍对融融进行殴打,导致融融全身多处受伤。幼儿园老师发现融融脸部受伤后报警,今年5月13日,陈敏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中,陈敏陈述:“我丈夫和他家人对我的小女儿有偏见。我大女儿(融融)都是他们带的,自从小女儿出生后,他们的态度明显变了。丈夫从来不带小孩,还打算把小女儿送给贵州亲戚养。我和丈夫平时交流少,我们两个还吵架,他还动手打我,所以大女儿哭闹,我就把气发泄在她身上。”经法医鉴定,融融身上的伤系外力所致,除面部被挫伤、皮肤裂伤外,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达37.19%,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敏,仅因家庭琐事,对孩子进行虐待,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陈敏仅因家庭纠纷和琐事,就对三岁的亲生女儿进行殴打,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不仅对小女孩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对其心理也造成影响。虽然目前小女孩的伤情已恢复,但心理的伤痕不是一段时间就能弥补的。虽然陈敏有认罪的表现,但她应该对此事付出代价。”
辩护
生存压力太大 丈夫为其求情
此前,陈敏丈夫曾埋怨妻子太狠心,但他仍在庭上为妻子求情。
陈敏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也称,本案中,除了小女孩融融是一个悲剧外,作为年轻妈妈的陈敏,同样也是一个悲剧。此事发生后,人们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了小女孩身上,而将陈敏忽视。“被告人陈敏15岁就在老家举行了婚礼。16岁,当她还是未成年人时,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孩子的母亲。18岁,刚成年的她,就成为了两个孩子的母亲。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无论是心理压力还是生存压力都很大。社会如何帮助外来务工年轻妈妈这个群体?如何对她们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是社会应该关注的问题。”
“被告人使用的打人工具只是一个折断了半截的扫把,而且整个过程中,她只打了融融两次,手段达不到非常残忍的程度。通过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能够证明陈敏存在自首情节。如今陈敏已被羁押三个月了,除融融外,家里还有一个两岁的小孩,因无人照顾她们,丈夫无法外出工作,这给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请法庭综合考虑,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天站在这里,我知道我错了,请给我一次机会,我会重新做人……”庭审中,陈敏哽咽着,断断续续地说着。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我想妈妈”
就在陈敏在庭上忏悔的时候,法庭门外传来了小孩“呀呀!”的叫声,此时,一名女子正抱着融融站在门外。庭审结束后,陈敏被法警带出法庭,融融看着陈敏的背影,不停地叫着:“妈妈!妈妈!”
随后,父亲立刻抱着融融跑到楼下,寻找陈敏的影子,可惜融融一直没有见到妈妈。过了一会,在五华区法院大门外,或许是忘记了想妈妈的情绪,融融又变得活泼了起来,一直蹦蹦跳跳的,还笑着和记者捉起了迷藏。
对话融融:
“你想妈妈吗?”
“想!”
“你恨妈妈吗?”
“不恨。”
“想不想妈妈回来照顾你?”
“不要。”
“为什么?”
“妈妈打我。”
“身上还痛吗?”
“痛!手还痛。”
本报记者 杨雅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