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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小病应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9:46  生活新报

  三部门同时要求基层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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