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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至2010年6月,对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轮训一遍。
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全国县(市、区、旗)公安局(分局)基层所队长,主要包括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拘留所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重点是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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