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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局提示:莫将消毒产品当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9: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针对检查中发现一些消毒产品存在宣传疗效、扩大消毒产品适用范围、误导消费等情况,市卫生监督局于8月3日发布今年第八号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消毒产品时要提防虚假宣传。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产品中的消毒剂具有消毒、灭菌功能,但并非药品,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禁止标注光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但是一些不良企业鱼目混珠,不但将消毒产品包装成外用药品的样子,而且宣称产品对疾病具有治疗效果。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外用药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所购买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还是卫消证字,标注国药准字的是药品。

  此外,在购买消毒产品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购买消毒产品时最好选择正规的药房、超市;

  消毒产品不可能有药物的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

  选购消毒产品时要看清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消毒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有无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抗(抑)菌洗剂不能宣传消毒、灭菌作用,更不可能有改善性功能的功效;

  如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时,应主动停止使用,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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