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四川宜宾国税局长嫖宿幼女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0: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宜宾8月4日消息(四川站记者刘涛)今天(3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强奸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玉敏、牟琼、牟思亭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卢玉敏获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琼、牟思亭各获有期徒刑九年、六年。

  2008年10月,被告人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让被告人牟琼帮忙找处女“破处”,牟琼让其不满18周岁的侄女牟思亭帮忙。牟思亭通过其他未成年人找到当时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何某,于12月20号将何某带至某旅社一房间内,并在外等候。卢玉敏进入房间,在何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玉敏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牟琼、牟思亭帮助他人实施奸淫幼女的行为,亦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玉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对幼女实施奸淫,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牟琼、牟思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牟琼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牟思亭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宜宾县公安局在在调查卢玉敏嫖宿幼女后,以卢玉敏事前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为由,认定卢玉敏“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此结果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对卢玉敏一案的评论也铺天盖地。此后,宜宾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经过不公开审理,法院认定卢玉敏构成强奸罪,随对其做出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四川宜宾国税局长嫖宿幼女一审被判10年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宣判 一人无期数人重刑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