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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审计整改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0:10  云南网

  昨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从本月起,我省将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严格审计整改情况监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从8月起,省政府要求接受审计的单位在审计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审计机关向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综合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结果,对审计机关提请暂停拨付被审计单位违规违纪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将及时扣减拨款和清收上缴财政款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将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将严格审计整改情况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同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记者 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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