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公布非己档案可致罚款。按照《昆明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等情况将由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9日,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昆明市档案局将联合举行《昆明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邀请市民旁听。如果市民对此有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10日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也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8月18日前反馈到昆明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地址东二环路543号。
记者 张勇(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