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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生将获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1:1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由学校承担保费 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将可获最多20万元赔偿

  本报8月3日讯 (记者 岳威)今年秋季开学,我省城乡中小学生将能免费获得一份名为“校方责任险”的新保险。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出台“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校方责任险,每生每年3元保费由学校负担,如果学生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将获得最多20万元的赔偿。

  据介绍,近几年,因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家长与学校在赔偿问题上摩擦不断。为此,省城一位小学校长表示,中小学生自主能力差,难免发生个磕碰,而且学校人群聚集,一旦不慎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现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不少学校只能动用学校公用资金,这一方面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另一方面对于伤重的学生也是杯水车薪。”她说。

  今年3月,太原市杏花岭区率先提出为辖区中小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随后不少学校也将校方责任险纳入今年的议事日程。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联合出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我省境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参保校方责任险。

  同时,通知明确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校方责任(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今后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都可以申请赔偿!”一位教育工作者解释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学校承担,每生每年3元,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国家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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