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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收“红包”将予10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1:1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太原市卫生局出台规定

  本报8月3日讯 太原市卫生局日前出台规定,今后太原市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者,未及时退还经举报查实后,当事人在被责令退还“红包”同时,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予以通报。

  太原市新出台的医德医风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根据办法规定,医务人员暗示索要“红包”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医务人员公开索要“红包”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红包”金额10倍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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