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 (记者 尚云)晋中市7座污水处理厂结束“晒太阳”,目前全部投入运行。
4月份,国家环保部对晋中市减排指标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市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榆社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处理率低等问题。5月18日,环保部就此要求限期整改。5月19日、20日,该市政府突查了全市污水处理厂,11个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中有7座“晒太阳”。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对策(本报5月23日曾予以报道)。
目前,11个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按照省政府“5:7:1”比例收费,居民用水每吨加收0.5元的污水处理费,工业商业用水每吨加收0.7元,特殊行业每吨水加收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