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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开工前须取得“绿色图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1:1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项目,一经发现将被依法查处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要维维)今日,从太原市政府传来消息,今后,太原将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没有取得“绿色图章”就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项目,一经发现,将被依法查处。

  凡是新、改、扩建项目,均需有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在项目总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还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这一方案经园林部门审查并加盖“太原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出具书面意见后,工程方可开工。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因素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又确需要进行建设,建设单位需经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缺建绿地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新、改、扩建项目竣工,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在竣工图上加盖“太原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颁发《绿地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主体工程将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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