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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3日讯 (记者 李莉 实习生 王敏)今天从清徐县政府传来消息:为遏制部分学校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该县要求,凡经过审批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须在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如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均应于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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