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8月4日消息(记者葛朝兴)据了解,《福建省气象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和福建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七章35条,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要求和福建省实际,明确规定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气象预报和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标志着福建省气象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