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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降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昨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公布200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7%。有关通知强调,一线职工平均工资若不涨,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

  工资指导线增幅较去年下降

  据公布,今年的广东企业工资指导线包括三条:

  基准线为7%。但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基准线。据省统计局的公布,广东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7%基准线也就意味着月平均加薪约为193元。而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月工资水平若超过8277元,工资增长就不得超过7%。

  上线(警戒线)为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下线为零或负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减少的企业,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可以暂不增加工资。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不安排增加工资或与职工协商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去年省劳动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基准线,珠三角地区为15%,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为10%。与此相比,今年全省统一基准线统一为一个,且有相当大的降幅。

  职工不涨工资老板也难加薪

  有关通知强调,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或需要降低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或应当首先降低。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工资指导线主要起引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一指导线是基于市场分析预测的结果,反映市场趋势,企业不注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就会流失人才,甚至可能“缺工”。此外,工资指导线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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