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8月4日快讯日前,随着犯罪嫌疑人孔晓建的落网,7月1日晚发生在长丰县水湖镇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水落石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广泛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孔晓建弃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孔晓建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9年07月1日22时许,孔晓建驾驶杨某所有的皖ACF671号轿车,沿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华联超市附近路段超车时,驶入左侧路面,将横过道路已经到路北的沈梅(女)撞伤,沈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7月18日死亡。
警方认定,孔晓建驾驶机动车辆超车时越过中心黄色实线,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抢救伤者、迅速报警,为逃避酒精检测,弃车逃逸。孔晓建弃车逃逸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对孔晓建饮酒情况作出定量检测。
警方的责任认定书认为,孔晓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孔晓建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梅无责任。
经过不懈努力,2009年8月2日,长丰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在合肥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孔晓建抓获。(常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