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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2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4:57  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30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据了解,我市目前约有城市低保对象6.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万余人。根据此次方案规定,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60元,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则由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1500元。此外,各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县政府确定,但各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部分在新标准出台前已按旧标准领走了7月低保金的困难户也不用担心,各级民政部门仍然会按照新标准足额补发7月低保金。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最主要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的城市低保从1996年开始起步,如今已是第5次提标,保障人数从最初的1126人,扩大到2008年的6.7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而农村低保自2007年6月在我市建立以来,此次是第一次调整保障标准。

  据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蒋晓金介绍,这次提标,也是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这意味着,今年我市低保金的发放又将创历史记录。据他测算,提标后,今年我市低保金的投入至少增加5000万元。此外,他还表示,今后我市将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做到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物价上涨而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链接

  城市低保的几次提标

  我市的城市低保从1996年开始起步,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全市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先后经历了120元(1996年1月-1997年12月),153元(1998年1月-2003年12月),160元(2004年1月-2005年12月),185元(2006年1月-2007年12月),210元(2008年1月-2009年6月),260元(2009年7月至今)等几个阶段。(记者庄盈 实习生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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