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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遇假纪委被骗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5:12  法制晚报

  不走法律程序欲告“御状”

  煤老板遇假纪委被骗百万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周耀)煤老板马某规避正当法律程序,进京想直接找到中央领导告“御状”,不料却被冒牌的中纪委领导骗走100万余元。

  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永峰等3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2年。

  2007年,马某为反映山西某县委领导霸占其煤矿等事宜来到北京,要通过非正常手续找到有关领导,将该县委领导惩处。

  同年11月,马某通过朋友辗转介绍,先后结识了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

  此三人合谋,由苏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谎称能够为被害人马某办理检举腐败事件,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内及某银行北京和平里分理处等地,收取马某100万元。此外,陈永峰单独收受马某8000元以购买手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永峰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惠天明,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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