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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报销水平应适当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综合消息:今后,各地应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透露,该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切实妥善解决关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

  据昨天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据京华时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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